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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質疑嬰幼兒米製品「砷」不出標準 食藥署:我們管原料米!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4.07.05 08:27

消基會質疑嬰幼兒米製品「砷」不出標準 食藥署:我們管原料米! 28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米糊、米餅等米製品,是國內家長常買來給嬰幼兒食用的產品,但消基會今(5)日公布隨機抽驗市售嬰幼兒米製品結果,指有17件超過新加坡總砷含量標準,質疑食藥署缺乏標準。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澄清,食藥署是源頭管理,針對嬰幼兒食品的「原料米」訂有0.1ppm限量,只要原料米符合標準,產品自然也合格。

消基會是隨機選購市售共40件嬰幼兒米製品,結果發現,有1件鉛含量超標、5件鎘含量超標,還有17件超過新加坡總砷含量標準。長期食用恐影響嬰幼兒的腦部與神經系統、腎臟骨骼等發育。

林金富表示,食藥署其實是有規範的,只是規範在「原料米」裡面,因為食安講究源頭管理,只有原料符合規定之後,才能生產、製造產品;目前針對無機砷的限量標準,在嬰幼兒食品的原料米為0.1ppm,原料合格之後再去生產,後續產品自然就能符合規定。

至於有不少民眾可能從國外自行攜帶米餅回台,例如韓國米餅就風行一時。林金富強調,民眾自行攜回食用當然可以,只是限量為6公斤以下,超過就要依法申請;且只要沒有經過邊境查驗的產品,一律不准在台灣市場販售。否則依規避查驗可以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如果是進口商進口商品販售也會經過邊境抽驗這一關,合格者才准販售。

食藥署強調,為了維護嬰幼兒飲食安全衛生,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執行國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製造業相關稽查專案,近兩年已專案查核47家次是類製造業者,抽查123件產品標示及抽驗67件穀類原料或其成品,其中4件(2家)產品標示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餘查核項目及抽驗結果尚符合規定。

食藥署說,至於消基會調查市售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涉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已請地方衛生機關進行查核,違規者衛生機關將即依法處辦。

照片來源:消基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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