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勞工自治委員會」4日下午召開第二屆第六次會議,由陳其邁市長主持會議,委員關心托育人員托育費收費上限,以及工會聯合組織之業務費、設備費等補助事宜。
委員提到,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訂定之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日間托育每名兒童最高收費金額1萬5,800元,如每週收托5日,每日10小時,全日托育最高收費金額2萬5,240元。
反觀基本薪資自106年從20,008元連續8年調整至27,470元,調升7,462元,調幅達37.3%。消費者物價指數自106年96.16%至113年106.59%,上升10.43%,但高雄市托育人員收費自106年起迄今僅調升800元(5.33%),委員會建請高雄市社會局重新核定高雄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費。
社會局表示,依據勞動部函釋,居家托育人員係屬個人服務業項下之家事服務業,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尚不適用勞基法有關基本工資及雇主負擔勞、健保相關規定。社會局預計於今(113)年底前於本市托育服務管理會提案,檢視本市物價指數及家庭可支配所得之調升情形,研議討論調整事宜,並盼兼顧托育品質與體貼家庭負擔。
此外,因應物價上漲,委員會也建議高雄市修訂補助各工會聯合組織之業務費、設備費支用範圍及核銷標準表,市長裁示要求勞工局研議酌予修正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