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黃荷琇/臺北報導】
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警員陳駿宏與戴祥雲於6月21日清晨5時巡邏時,發現一輛機車未依規定行駛於河濱道路。駕駛男子周姓(88年次)見警察後仍呼嘯而過,員警迅速攔查,確保公園內運動民眾安全。
經查,周男滿身酒氣,自稱因失戀飲酒澆愁,酒後欲快速返家,為躲避警方稽查,竟行駛於河濱道路。然而,周男酒測值高達0.73mg/L,遠超過刑法規定的0.25mg/L,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其移送法辦。
文山第二分局表示,河濱公園是市民休閒運動的重要場所,少數民眾心存僥倖駛車入自行車道,嚴重威脅市民安全。自112年以來,文山第二分局已在福和及景美河濱公園取締酒駕及其他違規行為共計11件。警方呼籲,保護市民交通安全不容忽視,請市民善用「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及「代客駕車」等服務,杜絕酒後駕車或違規行駛河濱道路的行為。
原始新聞來源 失戀男子酒駕河濱公園|文二警嚴格執法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