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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規已經改了 國外購買化妝品回台「超嚴規定」曝:一違法最高罰100萬

eNews新聞網/張毓函 2024.07.03 11:02

隨著113年7月1日化粧品不分類管理時代的來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已於同日正式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的規定。這意味著,從該日起,國人在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化粧品回國時,必須遵守海關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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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人購買防曬、染髮等化妝品回國時,須遵守海關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示意圖/Shutterstock)

食藥署特別提醒,國人在國外購買的化粧品,僅限於個人自用,絕對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一旦違反此規定,將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最高可達100萬元的罰鍰。

此外,食藥署也提醒,國外購買的化粧品通常無中文標示,如果使用後出現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消費者將需要自行向國外求償,這將會是一大風險。

另外,如果購買的化粧品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供個人自用,也必須先向食藥署申請,獲得許可後才能輸入。食藥署為了增加消費者對化粧品安全使用的認知,特別成立了「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粉絲團,提供更多化粧品安全選用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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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署提醒,在國外旅行時購買的化粧品只能個人自用。(圖/食藥署提供)

在這個化粧品不分類管理的新時代,食藥署將更嚴格地監管化粧品的輸入與使用,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與健康。因此,國人在國外購買化粧品時,必須更加謹慎,並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規定,以免觸法。

最後,食藥署呼籲所有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除了要注意產品的成分與效果,也要確保產品的合法性與安全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享受到化粧品帶來的美麗與自信,而不是帶來麻煩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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