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在台灣始終爭論不休,反對廢死民意高達8成,王信福等37名死囚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7月底前宣判,由於外界擔憂憲法法庭作出死刑違憲判決,屆時恐引發社會嚴重對立。過去,法官一句「有教化可能」,讓嫌犯躲過死刑制裁,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全國被害人權協會」36個民間團體於7月19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籲請「立法院三讀通過最嚴重犯罪行為維持死刑的必要性」,以建立全民對於司法的信心與應有之法秩序。
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的劉承武強調,若憲法法庭作出死刑違憲的判決,因判決未能考量被害人的公道正義,恐造成被害人難以藉由司法途逕,伸張正義,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問題將越來越嚴重。
中華人權協會、台灣審議民主研究會上月20日公布死刑存廢大型民調,調查顯示有高達83%民眾不贊成廢死,贊成廢死者僅1成;更有76%民眾認為「應該由公民投票或立法院制訂法律來決定」是否廢死,支持由立院修法或公投來決定。
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陳月妹2014年12月3日上午,駕車到高雄左營哈囉市場買菜,男子劉志明企圖劫車代步,將她敲昏推入車內,豈料車內設有電門暗鎖,無法啟動汽車又見陳女尚有氣息,再持鐵鎚猛敲陳女頭部13下致死。
一審法院認為他手段凶殘無教化遷善可能,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二審到更三審合議庭均依高雄榮總及凱旋醫院鑑定,認為劉並無情感性精神疾病,15年內暴力再犯率超過5成,難有教化合理期待;案發全程卅六分鐘幾乎都在車內,還懂得關閉行車記錄器,思考判斷及行動能力顯未因酒精影響,維持死刑判決。
彰化男子陳宏嘉在台中市租屋處掐死同居陳姓女友、將2名不到1歲的的雙胞胎男童,丟進洗衣機裡悶死,陳二度判死,案件發回台中更一審,判決出現逆轉,陳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認為,陳男犯後有悔意,且經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陳宏嘉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可能性。
受害家屬泣訴,法律還沒廢死,法院判死,政府卻不執行,等於是變相廢死。加害人未受法律制裁,如何對無辜枉死的親友交代?而承審法官更不能為迎合上意,想法設法走模糊路線,「讓該死之人還存留在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