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7月1日裁定,前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在任期間為扭轉2020年連任失敗採取的任何官方行為均享有全面豁免權,但非官方行為沒有豁免權。最高法院將川普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被起訴的決定權交給了下級法院。
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在本屆開庭期的最後一天作出上述裁決,幾乎保證了川普在11月5日大選前不會面臨此案審判。
川普否認與2020年大選結果有關的任何不當行為,但長期以來一直錯誤地聲稱投票和計票違規讓他失去了另一個白宮四年任期。
如果他輸掉了11月的大選,他可能很快就會面臨這一與2020年大選有關的案件的審判,但如果他獲勝,他可以指示他的司法部長撤銷此案。
最高法院的裁決以意識形態劃分,法院的六名保守派佔多數,三名自由派的少數派大法官持反對意見。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代表多數派撰文說,川普“不能因行使憲法賦予的核心權力而受到起訴,他至少享有對其所有官方行為的免於起訴的推定豁免權。”
但羅伯茲表示,「總統在非官方行為上不享有豁免權,總統所做的並非全是官方行為。總統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最高法院駁回了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對川普的部分指控——前總統涉嫌利用司法部來支持其選舉舞弊指控,並在拜登獲勝的州提交虛假的川普選舉人名單。
羅伯茲寫道:「總統可能會與司法部長和其他司法部官員討論潛在的調查和起訴,以履行其憲法職責。因此,川普擁有絕對豁免權,不能因據稱與司法部官員討論的行為而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