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石振賢/南投報導】仁愛分局員警於6月30日接獲報案指出,一台車輛行駛於臺14甲線鳶峰路段不斷左右「飄移」,先撞上右側路邊護欄後再撞上左側山壁。經查係一名王姓男子(56年次)駕駛租賃小客車,由清境往合歡山方向行駛,行經臺14甲線23.5公里處時疑似因身體不適、意識不清導致車輛失控擦撞護欄及山壁,仁愛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並通知救護車到場。經檢測,肇事當事人酒測值為零,後續依處理A2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辦理。
提醒民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4款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患病影響安全駕駛者,不得駕車。」究其立法意旨,當係認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乃是存有高度風險性之行為,因此課予每位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自己身體狀況之義務,以維護交通往來之安全。如果車輛駕駛人在因病無法安全駕駛的時候,千萬不要勉強駕駛交通工具上路。
仁愛分局分局長曾文勇表示,疲勞或身體不適仍駕駛車輛,其風險不亞於酒駕,另外,山區位處高海拔,易有高山症等狀況,倘自身健康不佳,應就近找安全處所休息,千萬不要勉強駕車上路。否則一旦於駕駛途中,無法正常駕駛,除了危及自身安全外,對於其他的用路人,也形同一枚不定時炸彈,倘不幸肇事,不論對任何一方,都是莫大憾事。(圖/記者石振賢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