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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本》20 房地合一稅嚴而不苛 有效遏阻炒房歪風

台灣捷報/新北-邵捷 2024.06.28 16:05

圖。文/邵祥輝  地政士達人

105年1月1日以後購得的房屋,日後出售就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規定,以目前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持有2年內課稅45%、超過2年未逾5年課稅35%、超過5年未逾10年課稅20%、超過10年課稅15%。至於非境內居住者, 持有不動產2年內稅率45%、超過2年35%。

▲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房價稍稍緩和,民眾不再望屋興嘆。(圖/地政士邵祥輝攝)

但是,個人交易自住房屋、土地符合以下條件者: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課稅所得(稅基)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課徵所得稅。

個人換屋適用房地合一稅之重購退稅優惠,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出售舊屋與重購新屋的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二、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三、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無出租、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另為避免投機行為,落實保障自住權利,重購之房地若於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房價在投機客的炒作之下節節攀高,在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房價也稍稍的緩和下來,民眾也不再望屋興嘆。

▲諮詢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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