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要幫未成年子女置產的爸媽們要留意了!未成年人因沒有收入,財力證明大多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由於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父母一起贈與,未成年每年就會有488萬元的現金入袋,若用將這筆錢來購置不動產,等於節稅、增值一舉兩得。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有一對父母打算以該未成年小孩的自有資金,購置一筆土地,並以該未成年小孩辦理登記。簽約時提醒他們,該購置不動產的金流,務必從該小孩的銀行帳戶轉入履約保證帳戶,避免未來舉證上的困難,而被課徵贈與稅。
土地增值稅單核發、完納土增稅後,不動產登記案件送入地政事務所前,鄭文在請他們至國稅局申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附卷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他們不解,都是用未成年小孩的自有資金購買不動產,為何要多此一舉?
鄭文在解釋,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
因此一定要附上國稅局的同意移轉證明書,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移轉登記。鄭文在提醒,很多父母贈與金流做得很漂亮,但沒有專款專用,造成舉證困難,屆時想要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可能就比登天還難了,最後甚至節稅及置產全都白忙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