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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民進黨團 行政院今將遞狀聲請國會擴權法案釋憲

上報/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06.27 14:03

總統賴清德24日簽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法案公布3天後生效,繼昨天(26日)立法院民進黨團遞送釋憲聲請書後,行政院今天下午也將由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律師李荃和前往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另外,總統府也將於明天向憲法法庭遞狀提出聲請,確切時間仍未確定,也顯示府院黨全面啟動釋憲,僅剩監察院尚未確定聲請釋憲時間。

憲法法庭昨天上午受理立法院民進黨團聲請案後,考量此案具急迫性、重要性,下午即分案給承辦大法官,經考量總統府、行政院等4個政府機關均將針對國會擴權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來很可能將4個釋憲聲請案合併審理,及一併考量是否裁定暫時處分。依規定若裁准暫時處分,期限最長為6個月。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天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轉述院長卓榮泰的話,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修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未獲立法院表決通過,前開法律已於6月24日生效。

卓榮泰說明,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一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以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況。

卓榮泰指出,為維護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規範憲法審查。

此外,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及公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傷,將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於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

卓榮泰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對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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