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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國中慘被霸凌!15年後上演現實版《黑暗榮耀》 衝店裡痛毆男同學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2024.06.27 13:36

南投縣一名30歲李姓女子在國中時期遭到霸凌,令她耿耿於懷,15年後她拿著國中照片前往草屯鎮,直接走進許姓男子經營的水產行,指控對方是昔日的霸凌者,並揮拳痛打對方的頭部報復,造成許男頭部受傷,且有耳鳴、嘔吐等症狀。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李女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


新聞圖片

▲ 南投縣李姓女子曾在國中時期遭到霸凌,15年後她揪出當年霸凌者,並揮拳痛打對方的頭部,結果遭法院判刑。(示意圖/ENews)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間,李女前往許男經營的水產行,秀出國中照片指控「你國中時欺負我」,許男當場否認,回了一句「我不認識你」,李女瞬間情緒失控,揮拳痛打許男頭部,怒嗆「讓你的生意做不下去」,接著離開現場,許男則因頭部挫傷且有耳鳴、嘔吐等症狀,前往佑民醫院就醫驗傷,並持監視器錄影、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證據向警方報案,提告李女傷害罪及恐嚇罪。


李女到案後,不僅馬上認罪,還稱自己在國中時期多次遭許男欺侮霸凌,讓她懷恨在心,才會前去報復,對於犯行並無悔意,也不願和解。許男則駁斥,自己並未在國中時期霸凌李女,認為是李女認錯人。


傷害罪方面,南投地方法院認為李女有傷害等前科,且不以平和理性的方式排解糾紛,雖然犯後對於毆打事實坦承不諱,但她不願與許男達成和解,也沒有賠償許男所受到的損害,所作行為實屬不該,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李女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5萬元;恐嚇罪方面,由於許男提供的監視器錄影並無任何聲音,只有李女毆打的過程,加上當時又無其他人在場,檢方認定無證據可佐證李女恐嚇,因此偵訊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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