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公費藥劑至7月底擴大用藥族群 疾管署將再採購550萬劑新型新冠疫苗
流感疫情升溫,重症感染人數增加,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即日起至7月31日,將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措施,家人與同事或同班同學都出現類流感症狀,皆可適用克流感等4種公費抗病毒藥,另外,10月1日起將開放11類公費對象接種流感、新冠疫苗施打等,預計再採購550萬劑新型新冠疫苗。
經疾管署統計,2023年至2024年流感季,截至今年6月24日,累計1144例重症病例,其中214例死亡。曾淑慧表示,流感重症病例數增加,因此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目前先擴大至7月底會再視狀況決定是否繼續延長。
目前國內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000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曾淑慧表示,面對新型新冠病毒預計再採購550萬劑疫苗,會針對JN.1、KP.2等變異株,將視廠商研發狀況採購。
10月1日起,將開放11類公費對象接種流感、新冠疫苗,11月1日再開放第二階段50至64歲成人接種流感疫苗,並開放6個月以上全民接種新冠疫苗。
11類公費對象有「醫事及衛生防疫人員、65歲以上、55歲以上原住民、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孕婦、具有潛在疾病之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與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國小至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第2階段開打對象,為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疾管署提醒,流感可能與新冠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危險徵兆應盡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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