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29歲男子因涉嫌在公車座位的椅背上多次寫下煽動性字句,被香港國家安全處(國安處)落案控告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不過,國安處及各家港媒均未公開男子寫下的具體文字內容,僅提到句中包含「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
▲香港29歲男子疑在公車座位寫煽動字句,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示意圖/ENews資料庫)
綜合港媒報導,國安處近日在將軍澳區進行執法行動,拘捕了一名29歲男子,該男子被指控在今年3月至4月期間,多次在不同公車的座位椅背上寫下具有煽動意圖的字句。然而,國安處及各大媒體並未透露該男子寫下的具體文字內容,只提及其包含「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國安處」。
該男子被控告三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並於今(25)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香港警方也對此發出警告,「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一旦定罪,分別可被判處最高監禁7年及10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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