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有位女子在懷孕後決定奉子成婚,然而,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在舉辦婚宴前她就發現丈夫竟然腳踏兩條船,還有另一個女朋友,儘管如此,她依然選擇忍痛相信丈夫會在結婚後便結束那段關係,不過,在雙方辦完婚宴並到戶政機關登記完後,丈夫竟然還是沒有跟小三斷開關係,小三不只侵門踏戶跑到月子中心鬧事,還多次來找丈夫糾纏,讓女子更氣的是,她還在小三的社群帳號裡看到跟丈夫的親密互動影片,甚至還有丈夫跟小三生下的小孩,這讓女子再也無法忍受,決定提告。
不過比較特別的一點是,丈夫跟小三的孩子是在與女子結婚前就生下的,假如是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一樣會成立侵害配偶權呢?
如果是在結婚前腳踏多條船,甚至還有生下小孩,這樣實際上是不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的,如同字面上的意思,配偶權就是要成為配偶後才有的權利,若只是單純的情侶,還沒結婚成為法律上的配偶,就算已經論及婚嫁,仍舊不是配偶,所以就算另一半在外拈花惹草、生小孩,也不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
不過依照案例中的狀況,還是會有侵害配偶權的情況,例如小三在兩人結婚後還不斷與丈夫糾纏,丈夫不只沒有避嫌,還直接跟小三拍親密互動的影片,這種行為或許沒有明確指出兩人有較為深入的情感關係,但這種互動已經不是正常友人會有的行為,尤其是還加上小孩在影片內,塑造出一家三口的情況,這更不是正常人會有的互動模式,因此就算沒有明說有交往關係或是有不正當的情感關係,但互動上已經超過一般人社交的程度,並且也對元配造成精神上的傷害,這行為就會成立侵害配偶權,因此女子身為元配提告求償也是合理的。
儘管婚前可能有很多的情感關係,但只要你結婚,就應該懂得去斷開這些以往的交往,並且跟友人保持一定的社交距離,如果結婚了還是選擇做出這種背叛配偶的舉動,絲毫不顧配偶的感受,這樣的另一半真的非常糟糕,不只是對於另一半的背叛,更是對於婚姻的褻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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