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經查自小客車駕駛於6月25日10時20分許,在光華一路併排準備停入路邊停車格,後方公車因而無法向前行駛並鳴按喇叭。
凱旋路派出所副所長李先宜說明。
自小客車駕駛便下車敲打公車窗戶欲理論,雙方未有接觸便各自離開。
自小客車駕駛併排臨時停車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苓雅分局已查明影像內違規車輛並循線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後,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違規行為 。
另如涉及刑法恐嚇或強制行為,將依法查處。
案內駕駛人併排臨時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苓雅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請轄區凱旋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