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張世義/綜合報導
近期發現有不肖業者於臉書、Line及各大網路平臺購買版面,透過一頁式廣告盜取正版廠商圖片或竄改新聞報導圖片,並擅自利用醫師名義推銷藥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如有醫療用藥需求,應至合法醫療機構就診,經由醫師診斷、處方,有用藥問題可洽詢醫師或藥師用藥指導,切勿輕信一頁式網站之廣告。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僅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五類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乙類成藥」,其餘藥品皆不得於網路販售,如市民誤信網路藥品來源,除了成分、濃度無效外,還可能因不明成分對身體健康產生危害。另依據藥事法規定製造、輸入藥品,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皆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對誇大不實的藥品廣告或網路販售、來路不明的藥品要提高警覺,牢記「五不」原則:不聽別人推薦的藥、不信神奇療效的藥、不吃別人贈送的藥、不推薦藥給別人、不買地攤、夜市或遊覽車上所販售的藥;若需購買藥品、醫療器材建議至領有許可執照之藥商(局)或醫療器材商等實體通路購買。服用藥物時也要記得用藥五問:用藥前記得問「吃的是什麼藥」、「什麼效用」、「怎麼吃」、「吃多久」、「有什麼注意事項」,如果對藥物不了解、有疑問,一定要向醫師或藥師詢問清楚。另食品不具療效,切勿輕信誇大不實、宣稱療效的食品廣告,以免延誤就醫,影響疾病之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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