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兼澄正書院主任
大陸當局從推動融合促統的「海峽論壇」軟政策實施後,立即展現反獨促統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硬政策,堅持兩手抓、軟硬兼施。宣稱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遵循《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實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此意見成為賴清德主政後,大陸懲治台獨最為完整且具體規範體系。
毋庸置疑,大陸當局公布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意見書,顯然是針對自賴清德主政後,因就職演說未能釋放善意橄欖枝,陸界定此為台獨自白宣言。全篇演說可謂是民選總統以來,最為強硬激進挑釁的兩岸論述。全篇演說以中國替代台灣,兩岸關係成為雙邊關係;倡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華民國台灣、台灣皆是自己國家名稱,成為另類形式台灣正名運動。
大陸對台政策強調反台獨及反分裂 ,發佈此意見為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此意見不僅會對中間溫和民衆產生寒蟬效應,避免其倒向台獨陣營;也會對已涉獨政黨及組織、個人,基於自我防衛心理,產生集體安全聚合效果,最終擴大化台灣社會統獨對立衝突。
首先,此意見位階低於法律,且認定犯罪過於廣泛、太寬,未來恐造成打擊面過大及擴大敵人範圍,從而使得獨派分子更加團結凝聚,甚至利用中華民國體制作為政治工具,以掩蓋務實台獨或法律台獨以自保。大陸以意見方式來懲治台獨問題,固然具有立即性效應及寒蟬效應、遏制效果;但從法律適用對象、制定及效果、位階或仍有待商榷。
其次,定罪處罰對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幾乎涵蓋所有主張台獨政黨及社會組織,如民進黨、時代力量黨及基進黨等所有獨派政黨,及推動一邊一國、主張公投制新憲等台獨組織聯盟。
這些獨政黨及社會組織,這在台灣政黨法及人民團體法所允許下政黨及社會組織,卻在大陸法制下無法允許存在,反成為非法存在事實;同時,如此規定混淆結果犯及預備犯,刑法通常針對預備犯採不罰原則。是故,如此處置不僅否定台灣司法管轄權,也擴大台獨犯罪事實認定,恐形成冤假錯案。
復次,定罪處罰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目前台灣有關公投法規定,並未將公投變更國號、領土及土權範圍納入,並不存在獨立公投問題或公投變更國號問題。
但卻有存在主張獨立公投組織者及倡議者,這些在目前台灣憲制下已被制約排除可能發生情況,也將構成刑事犯罪。這恐形成大陸司法所要處置對象,但在台灣因屬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受人權保護,因受台灣司法保護,形成大陸法域不當干涉台灣法域現象,挑戰台灣司法管轄權。
再者,定罪處罰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這包括台灣任何執政黨皆會採取政府外交軍事行為,無論是民進黨或國民黨、民眾黨主政,其外交部、經濟部及衛福部、法務部、交通部及國防部皆然。
例如外交部申請參與聯合國、衛福部申請世界衛生組織、交通部申請國際民航組織及法務部申請國際刑警組織、經濟部參與CPTPP 或國防部向美軍購防衛性武器皆然。同時,相關以申請加入上述國際組織之台灣社會非政府組織團體,其倡議行為亦構成犯罪,此打擊面向涵蓋政府部門及相關非政府社會組織。
第五,定罪處罰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這包括民進黨主政下教育部、文化部及國史館等機構,中央廣播電台及各種有限、無限電台皆然。涵蓋教育文化事業及廣播電視行業、新聞媒體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可能皆觸犯主張台獨犯罪行為。
例如近來五位媒體政論評論家,皆被納入台獨清單名冊。又賴清本身不僅公開倡議台灣不是中國一部份,又在就職演說詞倡議兩國互不隸屬及兩岸關係是雙邊關係,既已形成顯而易見台獨犯罪事實,大陸是否追究賴清德刑事責任或發佈通緝呢?
若是如此處置,這顯示未來兩岸關係幾乎已無轉圜空間及彈性,又既已認定賴為台獨頑固分子,是否立即動用反分裂國家法施以非和平方式處置台灣呢?但若不處置賴,是否表示大陸對賴仍存在期待,然而若陸已處置若干台獨人士,但卻又不處理賴,顯然將造成執法公平性疑慮問題。
最後,該意見法制化程度不足問題。大陸當局對台獨犯罪打擊範圍如此廣泛,甚至可能將國民黨納入其中,即使國民黨無論在野或執政,也會積極主張參與國際性組織,但卻可能被界定為台獨行為或兩個中國,這恐將國民黨及民眾黨推向獨派行列,加速台灣民心悖離。
如此打擊對象無限上綱,不僅造成台灣政府部門公務員及真正主張台獨行為者,因寒蟬效應過大產生聯合行動,共同阻卻大陸長臂管轄權實施。除非上述對象進入大陸法域如陸港澳區域,否則根本難以實施長臂管轄權,造成法律執行困難。換言之,意見公布將產生雙面刃效應,寒蟬效應及聚合效應齊發,究竟何種效應較為明顯,尚待觀察。
是故,大陸選擇此時機公布懲治台獨份子意見書,應是有的放矢,針對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中台獨自白宣言。從就職演說詞到美國時代雜誌專訪,到陸軍官校校慶,依然倡議定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大陸當局以意見發布懲治台獨份子信息,而非是運用法律此位階,顯然其作用在於立即產生威懾遏制效應,意在有效嚇阻賴新兩國論發酵,顯然其政治意涵應高於法律意涵。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梅花新聞網原始網址:【梅花評論】從寒蟬效應到聚合效應 大陸懲治台獨意見之意涵與影響
原始新聞來源 【梅花評論】從寒蟬效應到聚合效應 大陸懲治台獨意見之意涵與影響 臺灣郵報.
這篇文章 【梅花評論】從寒蟬效應到聚合效應 大陸懲治台獨意見之意涵與影響 最早出現於 很角色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