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22日下午獲報,在中華二路巷內發現多名疑似失聯移工搭乘一輛自小客車,復興所員警立即呼叫警網前往追查,當場在車上查獲4名越南籍失聯移工,4名越南籍民眾中,有3人是持觀光簽證,逾期滯留在國內非法打工,1人是持工作簽證進來後失聯,警方訊後移送移民署專勤隊收容處理。 22日下午,復興所接獲線報,多名失聯移工在中華二路某巷口集結,準備搭乘一輛轎車離開,明確表示有「一車的外勞!」,員警不敢大意,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警網循線前往攔查,果然在中華二路攔截到該部車輛,經查車內除一名臺灣籍駕駛,餘4名乘客均為移民署所發佈通報的越南籍失聯移工。 調查中發現阮男等4人均從事製造業技工,本次落網的越南籍夫妻,自112年9月起持觀光簽證來臺,自稱為留在臺灣賺錢而逾期居留至今,潭性男移工居留效期只到111年7月,另一名阮姓男移工居留效期亦止於111年8月,四人雖都稱在臺工作薪酬較高,但為了躲避查緝,僅能選擇體力較吃重的工作。初步調查,四人除逾期居留及失聯外,並無涉及其他犯罪,警方訊後將四人送往移民署專勤隊收容。 永康分局長邱顯良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僱用來路不明的外籍移工,違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更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