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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產權官司開打 大日公司向市府索賠5千萬敗訴

上報/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4.06.22 17:49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糾紛不休,前營運商大日公司先前訴請基隆市府給付增建2至4樓費用500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在昨天(21日)宣判,委託合約已明定增建費由大日負擔,不能因為市府同意興建就要求付費,因此判決大日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市府前市長林右昌任內2016年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商場,而大日公司另外引進NET為協力廠商,於2018年增建2到4樓商場完工。而NET也曾主張有出資近3億興建,而大日則主張以減租折讓近億元方式,協助NET增建。

而市府在去年底重新招商時,微風集團出線,接著便爆發多項糾紛案,包括大日公司訴請市府支付東岸商場2至4樓增建費5000萬外,還有NET告發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刑事強盜、毀損罪。

法官審理時認為,根據大日公司所提出兩造間的委託營運契約內容,都沒有市府委由大日改建東岸停車場、興建增建物,並由市府負擔必要費用的約定。此外,大日與NET簽立的租賃契約及協議書,都是大日與NET關於東岸停車場的租賃關係及增建物工程費用分擔的約定,與市府全然無涉。

判決書也指出,至於大日所提出的基隆市政府相關拆除執照與建築執照,只能證明NET確實以市府名義申請執照,無從推認增建改建及費用負擔。

法官也根據會議紀錄及市府提出的變更營運計畫書,認定大日公司在2016年時,要申請改建東岸停車場1樓,並拆除2樓原建物後增建商場,是經兩造合意,「提升開發規模」,而大日當時提出規畫增建2樓至4樓商場的計畫書,並因此約定由大日出資改建東岸停車場1樓及興建2樓至4樓爭增建物。

因此,法官認定,大日與市府既然依《促參法》委託營運資產的範圍,達成興建增建物共識,並就相關費用的負擔、所有權歸屬、增建後的用途及受託營運人,都有詳細約定,並且大日公司既然和基市府約定2至4樓增建費用由大日負擔,大日就應受契約拘束,自無再反於契約的約定,請求基市府給付5000萬的理由。(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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