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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懲治「台獨份子」!最重判死刑:無論他們逃到哪,將終身追責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2024.06.21 18:35

為了制裁台獨分子,中國國台辦今(21)日下午3時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日起實行22條定罪量刑新規,其中「分裂國家犯罪」若情節特別惡劣嚴重,將依法終身追責,最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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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台辦聯合司法、公安部門推出新規,「分裂國家罪」最重可判死刑。(示意圖/ENews)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言台獨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發展利益,對於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我們絕不容忍、絕不姑息、絕不聽之、任之,必須反制、必須懲戒,為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陳斌華表示,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至於追溯期,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88條、89條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相關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為15年;「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則是死刑,追究期限為20年,若情節特別惡劣嚴重,依法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即使過了20年追訴期限,按照法定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可依法起訴,強調「無論他們逃到哪裡,將依法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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