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曼/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江姓女子不滿父親阻止其與張姓男友交往,加上不願意支付留學費用,竟聯手張男持鐵鎚將人打死。案經審理,一審法院判2人無期徒刑。全案上訴至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屬妥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女與張男2014年一同至美國留學時,曾獲得江父資助,不過自2016年起,江父未再持續提供金錢資助,導致2人就學發生困難,致未能獲取學位,因此心生怨恨及不滿;江女與張男回國後,數次找江父理論,卻屢遭拒於門外並報警處理,2人因此感到更憤恨難平,遂謀議殺害江父,陸續購買鐵鎚等行兇工具。
圖/江女聯手張姓男友殺害父親。(翻攝自江女臉書)
江女與張男2021年12月26日晚間23時10分,攜帶裝有鐵鎚等行兇工具的隨身包,共乘機車前往學校,欲找擔任學校保全的江父理論,結果被江父指責一頓;2人因此一不做二不休,由江女抓住江父手臂,張男手持鐵鎚連續重力敲擊江父頭部,導致江父當場死亡。
圖/二審江女與張男再逃死。(翻攝畫面)
江女與張男隨後以機車載運的方式,把江父的遺體載到台中市太平區竹村路的產業道路棄屍。從監視器可以看見,江父的遺體掛在機車上,右腿滑落,不停與地面磨擦,最後甚至磨到可以看見骨頭。
一審,江女與張男被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至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經過鑑定,均認其2人皆有矯治教化可能性、再社會化可能性,其所犯殺人罪固屬情節重大之犯罪,但尚未達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達到實現正義、維護社會秩序之目的,則國家不應輕易以刑罰權剝奪其2人生命,故不選科死刑,以符合公政公約之精神,原判決就殺人部分,均量處其2人無期徒刑,且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並無違誤,核屬妥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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