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17日雲林縣議會定期會進行「雲林縣因應114年國土計畫法實施後之課題因應」專案報告,獲得各黨團的關心,議員陳俊龍、黃文祥、李明哲、林深、蔡孟真、張維崢、蔡岳儒等均提出質詢。縣長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目前預定明年4月施行,雲林縣府將於國土三階爭取公平待遇,並訴求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內,守護雲林與農民朋友,保障農民權益。
縣長張麗善表示,上週5我們感謝中央多位立法委員對於國土計畫的關心,質詢檢舉獎金制度應予刪除。也看到行政院卓院長回應,將針對國土計畫法第40條罰則規定進行檢討。
張縣長指出,國土計畫法二階對雲林縣限制過於苛刻,雲林縣規劃後農業發展用地(農1+農2)總額為8萬7480公頃,佔全縣土地3分之2;農一用地更高達6萬839公頃,佔全國農一用地比例21.8%,為全國最高。農1(優良農地)較農二在容許使用上管制是有差異,建蔽率及容積率的比率,扣除原區域計畫法既有權益外也有限縮。此外,在現有區域計畫法下,非都市土地上進行開發或興辦事業,可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個案變更,惟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改採使用許可制,土地分區變更原則只能透過5年1次的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有可能調整其功能分區,極為不易;很高興卓院長對此給予善意回應,指示農業部與國土署及地方政府進行討論,依照功能分區一一進行修正。縣府會持續與中央來爭取雲林縣農民最大的權益,在3階提報時持續爭取農1調整為農2,以及國保一及國保2調整為農3。
張縣長說,農業部雖提到未來農政資源如農水路設施等,會優先投入在被劃為農1用地上,但迄今都沒有說清楚預計投入的農政資源及補助條件為何?期盼農業部研商功能分區中的農地補償;對未來被劃為農1、農2的農地提供對地補貼等補償機制,給予雲林縣配合政府永續發展、擔起糧食安全重責的農民合理的補償或獎勵,進而鼓勵農民生產,並落實農地正義。
張麗善縣長強調,國土計畫法施行後,不僅影響農民權益,也影響雲林未來整體發展,我們在接下來的3階劃設將極力為雲林爭取權益,也希望中央能夠秉持全國一致的劃設標準,不要偏重哪一個縣市,也不要特別犧牲哪些縣市,讓國土規劃真正落實國家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