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長許育瑋說明事件處理經過。
嘉義市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長許育瑋表示,按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如認屬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所致者,可依相關規定裁罰。市府今(17)日接獲陳情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勘查,要求店家先設置警示措施並將掉落飾板儘速修復,市府同時發文店家限期修繕完畢。
嘉市府也呼籲市民朋友平時需多加留意自身住家或大樓外牆磁磚或相關構造、設備是否有剝落的危險,並需即時予以修繕,以維護市民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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