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617 12:15:56)
針對臺東民宿偷拍旅客一案,業者此行為已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之相關規定,臺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今(17)日特前往稽查,若經調查結果屬實,確認該旅宿業者存在偷拍客人的行為,臺東縣政府將對該業者進行相應的裁罰,最重可處予廢照。
臺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表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情節重大者,可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份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交觀處長卜敏正進一步指出,縣府會繼續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同時也呼籲所有從事旅宿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切實履行保護客戶隱私的法律義務,遵守行業規範,保障公眾利益和社會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