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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邀台藝人組黨 內政部籲:應拒絕利誘避免觸法

上報/上報快訊 2024.06.17 22:08

藝人何以奇日前在臉書公布一份合作邀約,內容指出,中國盼她在台灣成立「台灣擁和黨」,並要民進黨前立委余天擔任黨主席,投入2026年地方選舉。內政部今天(17日)表示,人民有組織政黨的權利,不過也提醒,有意籌組及參與政黨活動的民眾,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的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

藝人何以奇在臉書公布一份合作邀約,內容指出中國盼他在台灣成立「台灣擁和黨」相關說詞。(取自何以奇臉書)

台灣歌手謝和弦日前臉書披露,收到自稱「北京慈光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的來信,並提到,只要在臉書發布「構建新型兩岸關係」內容,就會幫忙介紹中國的工作,年收入新台幣千萬元;還邀請藝人組成「台灣擁和黨」參政。先前網紅波特王也曾爆料,中國重金邀請網紅到中國拍片,引中國統戰討論。

內政部表示,據《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有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已有65個政黨因違反上開規定經內政部依法廢止備案。

內政部指出,目前正值《政黨法》所規範之政黨財務申報期間,有政黨負責人及幹部疑有違反反滲透法情事,被檢調機關查扣帳冊,以致無法如期申報財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或其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倘有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內政部將依相關事實提請政黨審議會後,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內政部再次重申,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內政部也指出,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反滲透法第3條、第4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及捐贈政治獻金等行為。違者,均定有相關刑罰規定。

內政部也說,目前已知有共和黨及台灣人民共產黨負責人或幹部,因疑受中國指示、資助,替特定候選人造勢、推薦特定人士參選,或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等介選情事,涉及違反反滲透法,經檢察機關起訴有案。

內政部呼籲,民眾組織政黨及從事相關活動,應拒絕中國利誘操控淪為統戰工具,避免觸犯《國安法》規而受罰。(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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