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癌症年輕化、晚婚遲育現象越趨普遍的情況下,許多年輕癌友在確診癌症時,都會問「得了癌症,我還有機會當媽媽嗎?」尤其是乳癌患者,因為治療會影響卵巢功能,而陷入治療跟生育的兩難抉擇。
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舉辦「面對粉紅灰犀牛-乳癌危機對策諮詢專家座談會」,邀請癌症希望基金會嚴必文副執行長、奇美醫院生殖醫學中心陳怡婷醫師對談,了解癌友在生育保存上該怎麼做。
嚴必文副執行長表示,癌症希望基金會一直提倡癌友生育健康議題,無論癌友決定生育與否,癌友應有「知、選擇、參與」的權利,因此,提出「療前 3 主動」,包括癌症病友要主動查詢、癌症醫師要主動告知、生殖醫師要主動說明。
更與台灣生殖醫學會、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中華民國血液及骨髓移植學會、台灣乳房醫學會、台灣泌尿科醫學會等五大醫學會攜手推出各專科的「癌症病人生育能力保護共識宣言」,希望引起醫界對癌友生育議題的關注。
嚴必文提到:「我們更希望該倡議可以納入診療常規建議」!台灣在癌友生育能力保護上並無明確的共識建議及治療指引,常造成育齡患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緊急進行治療,卻損及生育能力,徒留無法生育之遺憾。
奇美醫院生殖醫學中心陳怡婷醫師表示,乳癌的治療方式主要為手術切除、化學治療、荷爾蒙治療以及放射線治療。其中最有可能影響婦女生育能力的,就是化學治療。
乳因為化學治療會傷害生殖細胞,對卵巢功能會造成永久的傷害,影響生育能力。患者的年齡越大,化療後停經的危險性越高,即便 40 歲以下的乳癌患者,約有 4 成左右會在化療後停經,完全失去生育能力。
乳癌治療與生育需求成了許多年輕癌友的兩難,是需要被討論跟重視的。但臨床上,身為生殖醫學醫師的陳怡婷說:「最令人沮喪的許多 40 歲以下乳癌患者,常在來不及規劃生育計畫,卻已經進行化療了。」
她說:「如果能在病患確診乳癌當下,醫師主動會診生殖醫學醫師,告知治療可能對生育所造成影響,詢問是否需要透過凍卵 (未婚)、凍胚胎 (已婚)、冷凍卵巢組織切片等方式,保留後續治療完成後的生育機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當然,保留生育能力與避免延誤治療多少會有所衝突,如何盡量減少延誤化療導致疾病惡化,並順利保留生育能力,還是得靠癌症治療團隊及早轉診諮詢,而患者本身在接受癌症治療之前,也要有及早規畫未來生育需求的概念
陳怡婷醫師指出,取卵、凍卵是需要時間的,必須先打排卵針,經過 10-〜14 天加速濾泡成熟,在選出狀況良好的卵子進行冷凍保存。且冷凍保存的卵子越多越好,可以提高之後試管治療的成功率。
也因此有患者會詢問,是否有機會可以取 2 次卵,這時,就必須與患者的主治醫師討論,治療可否多等 2 周。如果時間上無法等待 2 週誘導排卵療程與取卵,在化療之前先注射停經針是另一種選擇。
陳怡婷醫師提醒,此外冷凍的費用加後續不孕症療程的基本花費,目前無健保給付,有需求的患者必須考量到這個經濟層面。當然,更希望健保對於醫療性凍卵能有所補助,讓育齡乳癌患者有機會保留一線生機。
文 / 黃慧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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