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
自今年(113年)7月1日起,所有長度在24公尺以上但未滿45公尺、主機推進動力在750瓩以上且航行於有限水域的漁船,必須配置一名二等船長和一名一等大管輪,才能合法出海作業,海洋局提醒漁民朋友務必遵守這一規定,以免觸法。
根據海洋局的說明,這一要求依據《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附表5的規定實施。該規定要求上述範圍內的漁船必須配置二等船長和一等大管輪各一名。修法前,這些漁船可以報備兼任方式配置幹部船員,但自111年8月1日修法後,要求必須依規定配置專業幹部船員。考慮到疫情期間幹部船員訓練減少甚至停辦,農業部漁業署曾同意延長2年緩衝期。這一緩衝期即將於今年7月1日結束,屆時上述規定將正式生效,所有符合條件的漁船必須配備專業幹部船員,方可出海作業。
海洋局強調,漁船出海作業時,必須確保幹部船員的配置到位。同時,船員在航行及作業期間必須穿著救生衣,並開啟漁船的安全相關設備系統,以防止意外發生。一旦發生災害,應即時通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緊急救難服務專線118、各區漁會漁業通訊電台、高雄市政府消防局119及農業部漁業署(02-23835781),以獲得協助。
漁船安全是大家共同的責任,海洋局呼籲漁民朋友遵守規定,確保每一次出海作業的安全。新規的實施旨在提高海上作業的安全標準,保護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共同守護我們的海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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