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新檢視收入支出,中央權責中央負擔,中央請客中央買單。
- 應該一併檢討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避免地方要五毛少一元的情況發生。
- 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基於地方財政平權,保障地方各基本政務支出的維持,應先提撥一定比例平均分配,且該比率不少於22%。
- 省轄市不應成為三等國民。考量省轄市人口相對較少,土地面積小因素,應給予省轄市額外比例建設加權,且省轄市的「區」應納入比照鄉鎮進行分配。
- 年度統籌款未分配數(含特別統籌)應全數再分配給地方。
嘉義市長黃敏惠。(資料照)
市府強調,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應確保財政資源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合理分配,避免財力過度集中或分散;地方政府在獲得穩定的財政資源後,能更靈活地應對本地需求,改善公共服務,提升居民生活質量,從而實現地方與中央的共好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