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113年6月11日13時許,小港分局桂陽路派出所接獲陳姓報案人(男、52歲)報案,稱住家門前(小港區金城路一帶)2台腳踏車遭人竊取,共損失約新臺幣1800元。
男子身穿淺藍色牛仔褲徒步推著推車
。
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於當日9時25分許,有名平頭男子身穿淺藍色牛仔褲徒步推著推車,至被害人住家門前停留,見四下無人,便徒手將2部腳踏車搬上推車後離去,警方一眼認出該男為轄內歐姓慣竊(男、45歲)所為。
警方立即至歐嫌常出入場所巡查,於當日15時22分許,在鳳山區頂新七街一帶之公園旁,發現歐嫌坐於公園椅上呼呼大睡,警方詢問歐嫌是否行竊2部腳踏車,歐嫌辯稱因自己無業,收入來源不穩
。
當時早晨又因肚子餓,途經行竊地點,見路旁有2部腳踏車,遂將路旁推車作為己用,將2部腳踏車推至回收廠變賣,換得現金80元後買早餐花費殆盡。
案經警方沿路調閱監視器,發現歐嫌變賣竊贓車之回收廠位置,順利找回被害人所失竊之2部腳踏車,全案詢後將歐嫌依刑法竊盜罪函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呼籲,民眾如有外出,門窗及所有之交通工具也應確實上鎖,防止宵小有機可趁,若有發生竊案應立即報案,並保留案發現場供鑑識人員採證,俾利案件迅速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