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角色時報吳冠賢/高雄報導】鳳山分局員警接獲杜男(43歲)報案,放在鳳山區鳳甲路上公司大門前準備要施工的廣告招牌燈管電線遭竊,價值約新台幣300元,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為一名婦人所為,係使用隨身攜帶的工具將電線剪下,經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後,依竊盜罪函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民眾於113年6月8日14時許,至南成所報案稱廣告招牌之電線遭竊,警方立即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為一名撿拾資源回收的婦人騎腳踏車前來所為,該名婦人騎著三輪車沿路撿拾資源回收物品,路過報案民眾的廣告招牌公司前時,見地上有幾片鐵片變停下車撿拾,隨後發現放在一旁的廣告招牌內有電線,便使用隨身攜帶的工具將電線剪下,收好電線後離去。
警方循線於6月9日17時許,通知該名蔡姓老婦人(82歲)到案說明,老婦人坦承上述行為,並拿出已經剝除電線皮僅剩銅線的電線交給警方查扣,經了解原來婦人平時就有撿拾資源回收的習慣,當日經過以為是準備要丟棄的,所以就剪下來準備變賣貼補家用,警方訊問後依竊盜罪函請地檢署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誤撿資源回收物時常發生,如欲撿拾路邊民宅前物品應詢問屋主是否為所有人、是否有要丟棄、是否願意給予協助處理等,多問幾個問題,確認物品所有人意願以免觸法。
婦人撿拾電線變賣。(高雄市鳳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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