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 ,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全面確立。筆者收藏的數十份《決算分配方案》正是這一時期的。
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則是多勞多得,計算勞動的方式是“記工分”,社員按生產隊長的安排幹農活叫“掙工分”。年終分配,生產隊為生產大隊管轄下的獨立預算單位。每位農民其時的身份為”社員”;生產隊負責人設有隊長、副隊長,必須配備有會計、出納、記工員等。為了規劃全年的生產、生活,生產隊要先拿出預算方案,以便給社員按季分糧分錢維持生活。
到了年終,每個生產隊都要進行分配決算,時間通常在元旦前後。“決算分配方案”有縣人民政府發的正規的方案紙,各生產隊按照方案紙規定條文實施核算。例如筆者手頭的這份“海安縣花莊人民公社野廟生產大隊12生產隊1962年決算分配方案”,其編制日期是12月20日,“方案”的封面有“此方案一式四份,一份報公社,一份報大隊,二份自存”“歷史資料,妥為保存”等文字。封面下方蓋有隊長、會計的私章、生產隊橢圓形的公章。打開“決算分配方案”,封一是“目錄”,共分7項,依次為“產量產值計算表”“糧食分配方案”“經濟方案說明表”“決算前餘額表、資金安排表、楷草分配方案、決算後資金平衡表”“經濟歸戶計算表”“糧草歸戶計算表”“秋季糧草搭配折價表”。
年終到了,將生產隊的糧棉、生豬等農副業收入,包括分給社員的糧草也都作價,這些統統加起來,就是生產隊的總收入。總收入除去農業稅,管理費(上繳大隊)以及種子、化肥、農藥,農具添置等一切開支,剩下的就是社員的勞動分紅款。將分紅款除以總工分數,得出每個勞動日的勞動值,一般精確到分,少數精確到厘。手頭的這份“決算分配方案”就有記載:1962年,野廟生產大隊12生產隊,全年總收入4348.63元,全年總支出2049.04元;社員每個勞動日0.237元(勞動日按十個工分計算﹚。生產隊幹部另有補貼工分,野廟12隊3名幹部平均每人補貼40個勞動日,折合人民幣9.5元。
“決算分配方案”還有糧食分配帳。當時,城鎮居民戶口享受定量糧,而農業戶口的社員則有另一套分配標準,即基本囗糧加勞動糧(也叫“工分糧”)。基本囗糧按人頭分配,勞動糧按勞動工分的多少分配。查看野廟12隊“1962年決算分配糧食分配方案”,全年每人平均口糧(粗糧)216斤,其中,夏季每人每月平均口糧18.5斤,秋季每人每月平均口糧17.7斤。農民勞動強度大,飯量也大,如果單靠基本口糧,沒有勞動糧,顯然填不飽肚子。而勞動糧的占比,各個生產隊有一些差別。一般為“人七勞三”,即分配1000斤糧食的話,其中300斤為勞動糧。筆者當過社員,對勞動量的體會是:生產隊幹部家裡的勞動力多,掙的工分多,勞動糧占比就會略高一些。
從1979年開始,到1983年,以包乾到戶為主要形式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遍及全國農村。存在了二十餘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就此走進歷史,而農村人民公社“決算分配方案”也成了見證歷史的收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