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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衰!房客欠租、搞失蹤...房東清遺留物卻反被告 全因簽約時「少做1事」

好房News/ 2024.06.09 18:12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租屋市場中,不只租客要提防惡房東,房東鐵定也不想碰到惡房客。作家吳淡如在最新一集《吳淡如聊好房》中邀請到律師游嵥彥,一同探討租屋常見到的問題及其相關的法律,提醒房東們多加留心。
 
吳淡如提問,若碰到房客欠繳租金,三催四請仍沒有下文該怎麼辦?游嵥彥表示,這時候房東若要因此終止租約,必須要是房客欠繳總額超過2個月,且要是不含押金的情況下才得以終止。
游嵥彥表示,若碰到房客欠租已久,房東萬萬不可自行斷水斷電的話,否則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圖非當事人。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租屋情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吳淡如持續問道,萬一房客拖欠租金的情況已久,房東究竟能不能請鎖匠開鎖,再進去把房客的東西移出?游嵥彥回應,這部分在台灣是不太可行的,如果房東不讓租客自由出入住居,甚至斷水斷電的話,可能就會有刑事責任,建議房東們不要採取這樣的手段,否則恐怕「殺敵一百,自損八千」。
 
吳淡如再另提一案例,表示若租客欠租後消失,留下一堆垃圾,房東自認倒楣,把東西收一收丟掉,卻反被租客提告該如何是好?游嵥彥說,如果是垃圾倒還好,萬一是辦公用具這種有價值的東西,拿不準對方就會回來告你毀損罪。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建議房東在簽約時,應在合約載明租期屆期或終止之時,若催告租客卻還不去處理遺留房屋內的物品的話,就要依法行事。
 
游嵥彥進一步提到,房東在選擇租客時,的確不像在做買賣市場時清楚租客的狀況,此時就不要貿然簽約,因為有些房東會想說,空在那邊就是租金上的損失,卻沒預想到,萬一租客付不出來又不肯搬,這時候的租金損失才是最大的。
 
此外,吳淡如除了分享過去租辦公室的慘痛經驗之外,也同步提醒一般住宅的房東,要好好去調查「租你房子的人,到底有沒有正常工作」。游嵥彥就提到,其實在房屋租賃契約中,可以要求租客有「連帶保證人」的約定,這樣對租金的收入就會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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