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於6月7日接獲報案,有兩部車輛於台三線獅潭段路旁遮蔽車牌後上路,警方獲報後立即過濾相關路口影像循線追查,隨後於加油站內查獲相關車輛,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告發。
6月7日上午10時許,苗栗縣大湖分局獅潭、百壽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稱有兩輛車停靠於台三線路旁,疑似用物品遮蔽號牌隨後往北行駛,警方獲報立即通報巡邏警力追查並調閱路口畫面,鎖定兩輛遮蔽號牌且車身為特殊顏色之自小客,並於台三線獅潭段沿線查看,隨後於台三線113公里處旁加油站發現該兩輛車,車牌遮蔽物皆已移除,警方見狀上前攔查,經詢問後駕駛坦承以布套遮蔽車牌且行駛於路上,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2400元至4800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大湖警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安裝其他器具導致不能辨認,並不得以物品遮蔽。違者將依道交條例相關規定製單舉發,呼籲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於台三線沿線取締交通違規,維護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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