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606 15:50:46)考試院院會今(6)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醫師類科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增列六年制醫學系應完成四年級課程,四年制學士後醫學系應完成二年級課程之規定;另參考其他醫事考試類科名稱體例,修正藥師類科之應試科目名稱,並自114年考試開始適用,以利應考人準備應試。
考試院說明,現行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之應考資格針對在學學生部分,僅規範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即可報考。為避免部分學校將基礎醫學課程大量往低年級安排,壓縮低年級之通識、人文與博雅教育課程,影響學生的學習態度以及對於人文關懷相關課程重要性的認知,爰參酌112年9月22日召開之「全國公私立醫學校院院長會議」決議,於醫師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增列六年制醫學系應完成四年級課程,四年制學士後醫學系應完成二年級課程之規定,並獲得相關機關、學會及學校之高度共識。
考試院表示,針對藥師考試部分,本次修正亦參考其他醫事考試類科名稱體例,修訂藥師類科應試科目名稱為「藥學(一)(包括藥理學與藥物化學)」、「藥學(二)(包括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含中藥學))」、「藥學(三)(包括藥劑學與生物藥劑學)」、「藥學(四)(包括調劑學與臨床藥學)」、「藥學(五)(包括藥物治療學)」及「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有關上述各科目之考試範圍、內涵及命題大綱等仍維持相同,對應考人權益並無影響。
考試院補充,另為因應藥師考試之精進與改革,考選部參酌台灣藥學會及相關機關、學校、公會之意見,延長部分應試科目考試時間,將試題題數80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由60分鐘延長為90分鐘,並自113年第二次專技高考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開始實施,詳細資訊請參閱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