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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國會擴權覆議案列7大關鍵主因 行政院:照做恐違憲

上報/胡宥心 2024.06.06 12:51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包括《立委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引發國會擴權、違反權力分立質疑。今天(6日)行政院院會提出覆議案,提出覆議7大原因,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修法過程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其次修法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條文已經違憲;第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最後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行政院若不提覆議遵照執行就會違反《憲法》,因此必須提覆議。

行政院在昨天(5日)收到立法院三讀條文後,迅速在今天行政院院會中通過覆議案,負責覆議條文的政務委員林明昕出席會後記者會,他表示,若是行政院遵照三讀的國會改革法案去做就會違憲,因此法條對他們而言是窒礙難行,且已經牴觸《憲法》,難以依法行政。

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若是行政院遵照三讀的國會改革法案去做就會違憲。(行政院提供)

林明昕提出7大點覆議主因,首先是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第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已經違憲;第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第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第五、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第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第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林明昕說,像是《立委職權行使法》修法後,規定總統國情報告且需要一問一答,已經混淆了雙首長制精神,「把總統拉下來備詢,跟行政院長去立法院備詢沒兩樣時就變成兩個行政院,不但違反雙首長制模式,更已經違憲。」

此外,修法後國會擁有聽證、調查職權,林明昕指出,調查對象不以官員為限制,遍及一般人,包含所有公司老闆都被調查,這個老闆不限只是上市、櫃老闆,更可能是小吃店老闆娘,要調查的對象變成無遠弗屆,違反大法官解釋中的調查權、聽政權要有節制。且台灣還有監察院,調查後彈劾糾舉是他們權限,會侵犯到監察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修法過程沒有充分實質討論,讓法條設計顯得很粗糙。

針對審查人事同意權時間沒設上限,林明昕說,這已經空轉政府重要職缺,例如NCC或是憲政規定的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新法設計讓同意權行使嚴格化,卻沒制定出審查時間的上限,只要立法院一句「還在審查」,審個一年半年的只會讓機關空轉。

最後則是藐視國會罪意義不明確,林明昕指出,修法後的藐視國會除了有刑罰 還有行政罰、罰鍰、罰款,「但什麼叫藐視國會?定義不明,可能立法院看不舒服就會藐視國會。」且官員有虛偽陳述 ,他們懷疑就可以課以刑責,這讓他們覺得容易構成要件不明之下,課以刑責違反比例刑責,這是研究出來後可能違憲、且窒礙難行,行政院院會通過申請總統核可,核可過後就會正式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會中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這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媒體問到為何行政院以最快速度送出覆議案?林明昕指出,法律規定是立法院修法後送到行政院的10天內提出覆議,昨天行政院下班前收到立法院來函,已經算第1天,時程上已經延遲1天,算到第10天正好是下周五(14日)接下來就是周末,因此要在可控制的程序中儘速處理,送交總統核可後才能送到立法院,意思就是他們要在10天內完成全部流程,要把覆議函跑完後「送達立法院」,才算完成覆議程序,因此更要把握時間。(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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