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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兒少法「公布姓名」各縣市標準不一 林月琴點名衛福部要求3點

匯流新聞網/潘語綺 2024.06.06 04:40

犯兒少法「公布姓名」各縣市標準不一 林月琴點名衛福部要求3點 25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遭裁罰者,依法要公告姓名,並由各縣市政府自行上網公告,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月琴、陳培瑜今(6)日召開記者會,直指全台22縣市「違反兒少法公告」專區問題重重、標準不一,要求衛福部加強管理,並訴求3點改進空間。

「希望衛生福利部能加強管理、統一標準,保護兒少權益。」林月琴表示,最早開始公告的縣市為嘉義縣從2011年開始,最晚的台東縣是2023年才有公告,台北市有完整資訊,但雲林縣只會提到違反某項法條,至於連江縣甚至沒有公告專區。她說,即使衛生福利部日前指出,今年5月起已要求各縣市一律在中央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站上的「裁罰專區」統一公告,但CRC資訊網的內容公告不僅不完整,比如嘉義縣的違反事實摘要竟寫「無」,更有連結、內容錯誤等問題。

「從去年跟衛福部、教育部、法務部就兒少法的通報與回送議題開始,完全能感受到目前在實務上,因為中央在母法的執行缺乏統一標準。」陳培瑜指出,這讓各縣市間有了太多可以自行想像的空間。她指出,尤其是對兒少進行不利益對待的行為人,更不能讓地方政府另設下架可能,若家長查不到,會讓孩子們暴露於風險中。

陳培瑜表示,目前兒少法的公布姓名機制,是從1993年開始加入《兒童福利法》的設計,可以想見當時對於公告的詳細執行作法上,並沒有細緻規劃,隨著時空環境改變,搭配數位化時代家長對於查詢的需求,衛福部應該要更進一步的細緻規範。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則批評,兒童少年及權益保障法中,關於兒少身分權益、福利措施、保護措施於福利機構等,多達15個條文,若違反者將處以公告姓名或名稱之罰則,顯示嚴重傷及兒少權益者應被公告。但她說,目前資訊不只不利查詢,也缺乏明確法規命令,縣市消極以對,結果恐造成犯罪行為難以勾稽,流竄甚至改名後,會有借屍還魂情形。

台灣嬰幼兒家長協會理事長陳乃慧也表示,「違反兒少法若只公告姓名,對受害家長而言不是遲來的正義,完整揭露違規樣態及身份證前5碼,才是政府應當給家長的公道。」

林月琴也強調3點訴求,首先是公告起訖時間要統一,公布之年份與時間點由中央統一訂定標準;其次,說明違法理由要清楚,應向台北市看齊,簡述說明違反兒少法之事由,而非僅填寫「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幾款」;最後,資訊要好查,捍衛家長知情權,在各縣市首頁應設有下拉式選單,而非家長需要層層點擊查找,或自行輸入關鍵字搜尋。

照片來源:林月琴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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