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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修正乳品標示 保存期限逾30天稱「長效鮮乳」  預計明年7/1上路

台灣好新聞/ 記者張家豪/台北報導 2024.06.05 15:21

記者張家豪/台北報導

保久乳(長效鮮乳)示意圖(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保久乳(長效鮮乳)示意圖(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


市面上乳品產品多樣,有鮮乳、保久乳、調味乳、奶粉…等,為使消費者藉由標示更加瞭解鮮乳等乳製產品資訊,避免混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天(2024年6月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其中保存期限逾30天的乳品,經規定後未來將稱「長效鮮乳」、「延長保存期限鮮乳」…等產品名稱,修正規定最快將於明(2025)年7月1日上路。

食藥署說明,此次「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1. 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鮮乳產品如以適當溫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

2.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

3.清楚標示,透明消費資訊:針對鮮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倘屬乳脂肪、乳糖調整,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之等同意義字樣。

4.擴大規範對象,妥適管理品名標示: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為規範對象。

食藥署說,該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本規定除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標示乙項預定自2025年7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預定自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預告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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