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網紅、健身俱樂部「成吉思汗」負責人館長(陳之漢),因於2019年間開直播辱罵前員工、健身女網紅艾瑪(Emma,本名林憶杰),指稱對方疑似性騷擾男教練而遭解雇,艾瑪憤而提告。館長遭提起公訴,檢方求刑4個月,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無罪,檢方雖提出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於今(4)日駁回上訴,刑事部分館長獲無罪確定。
▲館長與健身女網紅艾瑪的誹謗官司,獲判無罪確定。(圖/翻攝自館長、艾瑪臉書)
艾瑪原受僱於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因故離職後轉往健身工廠任職,並以「EMMA」、「艾瑪」名義在社群媒體和影音平台上分享個人的健身影片。艾瑪於2019年1月28日在YouTube上提及在成吉思汗健身館任職時,每日打掃時數高達8小時,且需自費在外上課,「因為在成吉思汗健身館無法進步」,館長得知後,接連在同年2月3日、9日的直播中做出回應,並提及艾瑪在健身工廠任職時因性騷擾男教練而遭開除一事。
館長在直播中使用的詞句包含「遭World Gym開除」、「在健身工廠因曠職而離職」、「其身體不是練的是整型做的」、「每次受測都不過、因性騷擾男教練而遭健身工廠開除」、「在成吉思汗工作時有誣賴遭男客人性騷擾」等等。館長的話語中還夾雜「糟糕、X你娘、破麻、臭機掰、三小、塑膠味、背骨」等等字眼,艾瑪因此不滿對館長提起妨害名譽罪告訴。民事求償部分,館長敗訴並賠償10萬元確定,已完成給付。
▲館長和艾瑪之間的法律糾紛已經持續多年,民事求償部分,館長獲判賠償10萬元確定,已完成給付。(圖/翻攝自館長、艾瑪 IG)
至於刑事部分,檢方認定館長確實觸犯「加重誹謗罪」,因此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一開始判決不受理,但經撤銷發回後,新北地院一審改將館長判處無罪,檢方上訴,認為館長指稱艾瑪因性騷擾遭解雇,但艾瑪並沒有這些情形,認為原審判決有違法不當之處,檢察官指艾瑪是「協助護槓」,但館長沒有查證。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館長除表示檢方上訴無理、不承認誹謗外,其餘多由律師代答。律師表示,根據艾瑪IG貼文、艾瑪同事等說法,館長已盡查證義務。律師強調,館長雖為網紅,但也是一般民眾,而告訴人也是網紅,她是否有性騷擾屬可受公評之事。審判長詢問科刑意見,艾瑪未表示意見,檢察官則求刑4月。
全案於今(4)日宣判,高院根據艾瑪之網路社群媒體貼文,與艾瑪之人事資料、離職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內容等,足以認為館長陳述內容客觀上有合理可相信為真實之依據,亦屬在合理查證之範圍,因此駁回檢方上訴,仍判館長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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