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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用鑰匙刺死路人 國民法官判惡保全無期徒刑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4.06.04 12:12

 

酒醉用鑰匙刺死路人 國民法官判惡保全無期徒刑 23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科累累的陳姓惡保全,在便利商店前酒後與路人攀談遭拒,竟用鑰匙朝宋姓路人頭部猛刺37下,誘發宋姓路人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經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後,今(4)日判決陳某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陳姓保全並不認識死者宋姓路人,去年1月24日6時18分許,陳某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酒後攀談宋姓死者遭拒,於是跟與宋姓死者起口角,因認遭宋某嗆聲而心生不滿,竟先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某頭部共37次。

陳某又向外用力猛踢宋某頭部3下,致宋某頭部傷重不支倒地,又於同日6時25分許,見宋某倒臥在地且無力反抗,再上前向外用力猛踢宋某頭部共6下,誘發宋某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雖經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為,陳姓保全行為當時的辨識違法能力及控制行動能力,都沒有欠缺,也沒有減低,不適用刑法的「不罰」及「減輕其刑」規定。且依現場跡證及卷證資料顯示,警方抵達現場時,已鎖定被告涉案,也不符合自首要件。

而且被告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殺人罪,審酌被告前科累累,顯見未因前案執行完畢而心生警惕,其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而具有相當之惡性。

所以審酌陳姓保全的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之手段、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違反義務之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及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罪後之態度等個人事由,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最後評議決定結果判決被告無期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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