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澤汝/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警用車輛汰舊換新計畫,在縣長及縣議會大力支持下,藉由逐年編列預算及追加方式辦理汰換,113年度縣政府持續編列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共計新臺幣3,004萬4,000元,添購巡邏車8輛、偵防車7輛、勤務車2輛及巡邏機車158輛、偵防機車13輛,計新購達188輛之警用車輛,對於保障員警同仁執勤安全、強化警勤機動能力均有莫大之助益。 縣警局表示,透過本次警用車輛增購,巡邏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36.18%降至32%、偵防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44.96%降至33.33%,警用機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17.62%降至4.01%,尤其巡邏機車部分預計將汰換所有逾齡機車,讓每位同仁均有配備完善且在使用年限內的巡邏機車可供執勤。
警察局並將持續規劃各式車輛逐年汰換,確保警用車輛常新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縣政府非常重視本次採購汰換警用車輛裝備陣容,特於113年6月4日上午10時30分假警察局交通隊辦理警用車輛授車典禮,由縣長親自主持,警察局長戴台㨗率所屬分局長代表接受新裝備。並向縣長及縣議會對於警車汰換計畫預算編列之支持,讓警政工作推展更為順遂表達感謝之意。 縣長周春米表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察勤務具有其機動與時效特性,逐年汰換逾使用年限之警用車輛,藉以提升員警執勤效能與打擊犯罪的機動性,對於第一線打擊犯罪與為民服務的警察而言,絕對具有正面鼓舞與激勵士氣的效果。本次於購置新式警用車輛,一併升級新購警用汽車之行車紀錄器規格,提升錄影品質、時間及增添GPS行車軌跡紀錄功能,讓員警在執勤過程更有安全保障。 縣長於視察之餘並嘉勉本縣警察同仁於平日之辛苦付出,期許警察同仁加強為民服務理念,讓縣民生命財產安全獲得更大保障,讓屏東能成為人人安居樂業的希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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