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4)日排定第三案審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草案」,但遭到民進黨阻擋,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拒絕在朝野協商中簽字。引發國民黨黃仁、鄭天財及無黨高金素梅等原民立委不滿,向民進黨喊話抗議,經兩度表決均以60票比46票二讀通過,並在文字修正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立法院長韓國瑜落槌宣布完成三讀。
立法院會今日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修正條文。三讀條文明定,核發禁伐補償金額從民國105年每公頃台幣2萬元、106年每年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提高到114年起每年每公頃新台幣6萬元。該禁伐補償金額度,於核准補償面積不足一公頃者,按面積比例發給,並自至公頃下四位數為止。此外,禁伐金補償金額度並自114年起,每兩年調整一次。
現行禁伐補償為每年每公頃3萬元,自民國106年上路至今,多名原民立委認為此金額無法衡平物價與原住民生計,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主張明年起提高至5萬元;國民黨立委盧縣一、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則喊至6萬元。由於民進黨團不支持,所以立法院長韓國瑜中午一時主持朝野協商,結果經過近2小時,仍無法獲得共識,延滯至三時十分才重新開會。
受訪時,黃仁表示,對於禁伐補償修法每公頃增至6萬元修法完成三讀這項族人的期盼,遲來的正義,他要替族人感念101年的提案禁伐補償條例並完成三讀的提案人前立委簡東明,以及當年全力協助的廖國棟前委員,為族人奠定了踏出實現土地正義的第一步。
黃仁指出,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要調高禁伐補償金?因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制度旨在於保障原住民生計,惟當時制定區域計畫法以及區域計畫法之時,未考量原住民的特殊性,將既有原住民保留地編定為林地,導致原住民無法據以種植作物生存,有損原住民保留地保障原住民生計的立法意旨。
黃仁說明,另保護區或係水源特定區以外者,仍有許多礙於地形地貌而難以開發與墾植,迄今仍維持自然林(竹)木或植生覆蓋,不宜或不利於農耕之土地。尤其對於現行每年每公頃發給補償費每公頃3萬元,根本無法平衡萬物齊漲的物價與原住民生計。
黃仁說,例如台東長濱鄉、花蓮縣秀林鄉、南投縣仁愛鄉等地之族人均反應。基於擔負族人的使命、期望及責任,因此他於113年3月27日與盧縣一、鄭天財等委員共提「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修正草案」,其內容明確指出「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調高禁伐補償金每年每公頃新台幣6萬元」。
原始新聞來源 禁伐補償修法每公頃增至6萬元|朝野協商無果藍白強勢表決通過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