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桃園一名簡姓後備軍人,去年因已安排出國行程,卻未依規定申請免除教育召集,結果在指定時間未能報到,觸犯了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被桃園地方法院依法函送。簡男在審理時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的順暢進行,以及國防安全和後備管理的有效性,因此依照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他兩個月的有期徒刑,並得以易科罰金。
去年9月至10月間,簡男兩度收到桃園後備指揮部的教育召集令,並由他的母親簽收。召集令指定他必須在11月6日前往桃園市農業博覽中心報到。後備指揮部人員也曾聯繫簡男,告知他如果在召集期間需要出國,必須申請免除該次的教育召集。然而,簡男不但未申請免除,更在指定的報到時間未能出現,無故逾越應召期限兩日以上。
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認為簡男身為後備軍人,應該明白受到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到。然而,他卻無故逾越應召期限兩日以上,未能參加教育召集,這樣的行為已經妨礙了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的進行,以及國防安全和後備管理的有效性。因此,法官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簡男2個月的有期徒刑,並得以易科罰金6萬元。此案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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