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賴品心/金門 報導】端午佳節即將到來,金門縣衛生局為了讓民眾吃得安心,自4月起即陸續針對轄內
食品販賣業、餐飲業及製造業等進行抽驗,共計抽驗端午節食品32件,檢驗項目依產品種類分別為:防腐劑、甜味劑、過氧化氫、二氧化硫、乙型受體素、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抽驗合格食品包括慶香商行的肉粽、鹼粽;玉貞商店、珠光早餐店及呷甲飽滷肉飯的肉粽;揚延香的素粽;良金實業有限公司的XO醬牛肉粽、蝦米;捷源有限公司的蝦米、香菇、碎脯、油蔥酥;萬榮的可果美番茄醬、牛頭牌沙茶醬、油蔥酥;金南僑的油蔥酥、香菇、蝦米;全聯金門民權店的大同辣椒醬、金蘭甜辣醬、愛之味甜辣醬、熟鹹蛋、蝦米;家樂福金門店的生發號鹹鴨蛋(蛋素)、 蝦米、登豐油蔥、甜辣醬Sweet Chili Sauce、丸進辣椒醬;Mia C'bon金門太湖店的伊比利豬梅花火鍋片、究好豬-胛心薄片(精裝)、TABASCO是拉差辣椒醬256ml、豆乳花生辣醬。
衛生局提醒民眾於傳統市場、超市及賣場選購肉粽、蝦米、香菇等端午節應景食品時,應注意產品之色澤及氣味是否有異常,並於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適度保存,避免細菌滋生,導致風味或品質劣變。確實掌握「三不原則:標示不清楚不買、過白或過於鮮艷不買、有異味不買」原則,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依指示之儲存條件貯放;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歡度端午。
另籲請民眾自行製作鹼粽時,千萬不使用違法添加物「硼砂」來增加鹼粽口感與保存之用,應改用衛生福利部公告許可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並呼籲食品業者不得違法使用「硼砂」製作鹼粽,經查獲,將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衛生局貼心免費提供「三偏磷酸鈉」(硼砂替代品),讓民眾自行包鹼粽時使用,歡迎民眾索取,領取後請依包裝外之說明書指示使用。
衛生局已將相關抽驗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詳細資料民眾可上網至https://phb.kinmen.gov.tw/News.aspx?n=50AD456C3CFFAC94&sms=4FEFD09995C4BB81衛生局網站檢驗結果資訊專區查詢。(照片記者賴品心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