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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間賣房土增稅「10%自用稅率」竟吃不到?原來是1條件不符合

好房News/ 2024.06.02 17:26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土地增值稅是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需繳納的稅,分為一般增值稅率、自用住宅地優惠稅率。近期新竹縣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欲出售一筆土地,地上建物為弟弟所有,土增稅是否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
兄弟並非屬直系親屬關係,因此無法享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北市府針對有危害公共安全之違建,不論大小、新舊一律優先拆除。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以該案為例,因出售土地上之房屋為弟弟所有,兄弟為旁系親屬,縱使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供出租及營業之情形,但因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物所有權人兩者間並非屬直系親屬關係,因此無法享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也說,民眾若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稅務局電話:
 
●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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