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土地增值稅是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需繳納的稅,分為一般增值稅率、自用住宅地優惠稅率。近期新竹縣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欲出售一筆土地,地上建物為弟弟所有,土增稅是否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
以該案為例,因出售土地上之房屋為弟弟所有,兄弟為旁系親屬,縱使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供出租及營業之情形,但因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物所有權人兩者間並非屬直系親屬關係,因此無法享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也說,民眾若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稅務局電話:
●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