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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民宅大麻種滿屋 雲林地檢署緝獲442株大麻植栽

創新聞/ 2024.05.31 23:41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日前雲林地檢署段可芳檢察官接獲情資,雲林縣二崙鄉某民宅有製毒集團栽種二級毒品大麻,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經蒐證完畢,於民國113年3月5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逮捕王男、黃男、楊男等3人,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此案業經偵查終結,認為王姓男子3人均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於113年5月30日提起公訴。

此次民宅栽種大麻案經段可芳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縝密蒐證後,親自率隊執行搜索, 發現製毒集團將室內佈置成適合大麻花生長之環境,並當場扣得大麻植栽442株,栽種工具、燈具、肥料等物,且渠等為免引起鄰居懷疑,上開處所均全日拉上窗簾、使用木板蓋住窗戶,使外界無從探知屋內狀況。幸經本署及辦案團隊即時緝獲而未流出市面。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呼籲,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種類,吸食後會產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等症狀,依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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