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於24日對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涉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作出判決,宥勝被判有期徒刑8月。法院認為,宥勝利用上下屬關係,侵犯女助理的性自主權和身體控制權,且在審理過程中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也無實際行動補償損害,甚至在法院審理前不當接觸被害人,試圖串證,因此認定他無悔悟之心。對此,宥勝透過經紀人做出回應。
▲宥勝被認無悔意一審遭判8個月。(圖/翻攝自 宥勝之旅臉書)
據悉,宥勝在2016年底以順路為由,提議送女助理回家,並在到達女助理住處後,以借用廁所為由進入其住處,宥勝在趁女助理不備之際,突然坐在她大腿上,並解開她的內衣扣子,舔舐她的耳朵並撫摸她的上半身。被害人持續反抗後,宥勝才停止行為並離開。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宥勝透過共同友人傳話,將可能的庭前交互詰問資料提供給被害人,有教唆串證之嫌,訊息軟硬兼施,甚至搬出家人表示「若被判刑將對他自己和家人造成很大的打擊」試圖博取同情,法官認為他並無悔意。此外,宥勝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與兩名女證人的證詞相符,法院因此認定宥勝的犯行。
經《ENews新聞網》記者詢問,宥勝對此判決透過經紀人回應:「目前案件仍在司法程序進行中,我們會完全尊重司法的判決。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此案判決後,宥勝仍有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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