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雖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可經總統核可提出「覆議」。但通過國會改革的法案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非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的法案,且通過後也不是行政院去推動或執行政策或業務。故而,行政院又何來「窒礙難行」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進黨強烈反對的國會改革法案,此前民進黨就開始醞釀,若該法案通過將還有反制的三招,目的就是不讓之成為生效施行的法律。事實上,誠如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表示民進黨憲政改造逃不過國會改造這一關,「不幸他延遲了三十多年」,也意味了這本來也是民進黨的主張。
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再最後進行議決的過程中,民進黨甚至鼓舞了支持群眾前往包圍立法院。由此可看出,若在野黨未來依法對政府進行有力的監督,很可能危機民進黨政權的正當性。
也因此,儘管早在民國82年10月,由民進黨立委沈富雄提案,包括柯建銘也參與連署提出過《立法院聽證調查法草案》,其基本精神和現今通過的內容大同小異。故而,民進黨顯然對現今國會改革法案的通過極為擔憂,所以想出來阻擋法律生效的招,就想要「亂拳打死老師傅」,以為有權力在手和能號召民粹力量,就或仍可一搏。但所提出的三招中,除了或可仰賴司法院大法官「解決」一部份的法律規定外,另外兩招則太屬無稽。
民進黨的第一招是總統以通過的法律違憲之理由,拒絕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然而,總統並無權認定通過的法律違憲。何況,憲法第72條規定的很明確「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和行政院長,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除非總統要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核可行政院向其提出「覆議」。
事實上,要不要提出「覆議」應端視總統的意志。我們可看到賴清德就職當日行程的畫面中,有段他簽署完第一件關於國安會人事令公文後,立即再移交由坐在對面的行政院長「副署」。然而,若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可立即將之撤換,說明了副署就只成了聊備一格的形式。
英國議會內閣所建立的首相副署權具有重要的意義,也就是首相因有副署權,而可說明國王只是虛位元首。英國經由議會議決內閣提出的法案後,由首相「副署」送請國王以國家元首身分公布,此時國王的公布法令權只具有代表國家的程序性意義。反之,國王公布的法律或命令若無首相的副署,則並無效力。
我國行政院長既已擁有副署權,但仍有人妄言總統可拒絕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實已到了胡言亂語的地位。不僅如此,憲法雖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可經總統核可提出「覆議」。但通過國會改革的法案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非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的法案,且通過後也不是行政院去推動或執行政策或業務。故而,行政院又何來「窒礙難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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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