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28)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並強化國會自律規範,希望能成為民眾期待權責相符的國會,由於事涉立法院職權,各界本應尊重。但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未能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涉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說,立法院調查權依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是為取得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資訊的輔助性權力,本應受有限制,且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的行使有別,不應重疊,立法、司法和監察調查權的行使過程,也不應互相影響或妨害,造成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無所適從的情形,影響五權憲法體制運作。
監察院指出,依釋字第729號等解釋意旨,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同理可證,如法院審判中案件及監察院調查中案件,自非屬立法院調閱卷證的對象。
監察院指出,五院同為憲政機關,應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任何憲政機關職權行使應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畫定並允許的框架,才是民眾期待的民主法治國家的正軌。
針對藍白兩黨合推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傳出民進黨祭出4招企圖翻盤,分別為:民進黨團提復議、行政院提請覆議、聲請釋憲與公民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