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直播行業蓬勃,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溺其中,直播平台祭出一系列限制消費政策,並允許家長以「未成年人打賞」為由向平台申請退款,不過凡事皆有例外。中國北京就有一名10歲男童愛上看直播,甚至偷偷記下媽媽的提款卡密碼,給直播主刷了價值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萬元)的禮物。媽媽發現後隨即向平台申請退款成功。沒想到,事後男童又花了1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2萬元)打賞(抖內),而這次法院卻認定平台無需全額退款。
▲10歲男童迷上直播主,竟偷記媽嗎提款卡密碼狂刷62萬。(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根據陸媒《北京日報》報導,某日深夜,年僅10歲的小宇(化名)趁著母親熟睡之際,拿起母親的手機,登入母親的帳號觀看直播。他利用先前偷記的母親行動支付密碼,在該平台充值了近2萬人民幣,用來給喜愛的主播們「刷禮物」。幾天後,小宇媽發現兒子打賞行為,隨即在該平台的「未成年人誤充值退款」通道申請退款。退款過程中,平台方多次提示「若發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賞行為,則該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擔」。
一個多月後,在家上網課的小宇,再次拿到母親的手機,並用母親的帳號在同一個平台看直播。在短短2個星期內,該帳號充值、打賞數百次,金額累計達到14多萬人民幣。小宇的母親發現後又再次向平台方以未成年人打賞為由申請退款,但卻被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為由拒絕。為此,母親憤而用小宇的名義起訴,要求平台經營者歸還通過自己帳號充值、打賞的14萬餘元及資金佔用利息,並賠償其律師費。
▲法院酌定平台退還小宇媽已消費的充值款及利息2萬餘元,並賠償律師費。(示意圖/Shutterstock)
法院審理後發現,用於打賞主播的帳號為小宇媽實名註冊,在該帳號二次打賞期間,打賞的主播包括美女主播、追劇主播、遊戲主播等多種類型,如此頻繁的帳戶消費,監護人理應有所發現。一審法院認為,小宇媽作為法定監護人與小宇同住,第一次充值、打賞行為發生時,她就申請退款,表明其已知小宇存在大額打賞行為,但仍疏於對小宇的關注和照顧,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如此大額支出不知情,亦未對帳戶消費進行限制性設置,存在較大過錯。綜合考慮雙方過錯及損失情況,一審法院酌定平台退還小宇媽已消費的充值款及利息2萬餘元,並賠償律師費。
小宇媽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此案二次打賞行為的發生,源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能監管好自己的帳戶,並疏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監管,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存在過錯。鑑於平台已多次提示二次充值不予退款,一審法院又酌定了部分退款金額,並無不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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