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 報導】鼓山分局新濱所警組在前天下午3點57分左右,在鼓山一路與大公路口發現一輛小貨車未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於是上前進行攔查。警方發現(51年次)的陳姓駕駛身上散發酒味,經檢測後酒測值為每公升0.47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當警方告知陳嫌逮捕權利時,陳嫌表示急需上廁所,並試圖離開,警方誤以為他要逃跑,趕緊控制住他。事後才得知,陳嫌並無逃跑意圖,只是因為太緊張而導致腹痛想上廁所。案件目前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經了解,陳男於112年已有過酒駕紀錄、駕照遭吊扣,進一步詢問得知原來陳男上班時都會飲用藥酒提神,惟陳嫌仍不記取前年酒駕教訓,仍抱持僥倖心態駕駛車輛上路。本次陳嫌酒駕累犯、駕駛車牌逾檢註銷之車輛、駕照吊扣仍駕駛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多項違規,警方將依規定製單舉發。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民眾如飲用較多酒精飲品,應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體內酒精若未完全代謝,仍可能有酒駕的風險,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圖/ 記者張淑慧 翻攝)